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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集中采购方式

http://www.sinait.com.cn 2005-07-11 中国IT渠道在线
  
政府采购法正式规定将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畴,说明工程采购将进一步规范。我
们都知道,以前的工程采购基本上处于分散采购的状态,而且受到长期形成的习惯做法的影
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轨道的难度比较大。分散采购存在许多弊端,而且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对工程采购管理经验不足,缺少改革和创新,极易滋生腐败。现在的所谓集中采购,仅仅注
重于施工发包,这是很不完善的,虽然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进步,但仍显得控制力度不够,
时间滞后,信息反馈迟钝,缺少内在的制约机制。因此,工程如何进行集中采购是值得深入
研究和探讨的。
实行完全型的集中采购,建设和使用相分离。一些发达国家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担负
政府投资工程在建设期间的业主,直接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建成后再交有关
使用部门使用和管理。这种建设和使用相分离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彻底改变谁使用谁建
设的局面,政府采购中心就是投资主体,就是建设单位,房子建成后交使用单位使用和管理。
这样好处很多,这是一种集约化措施,可以形成规模效应,有利于组成高档次的管理队伍,
减少管理层次,促进投资优化,降低工程成本。使许多部门、许多领导从自己不十分熟悉、
又十分繁杂的基建事务中解脱出来。
实行委托型的集中采购,推行\"项目托管\",建立业主代理制度。在尚不具备完全型的集
中采购的情况下,不改变原来的投资体制,由建设单位(即预算单位)委托采购中心动或经
采购管理机关认可的具有资质的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代表甲方进行项目管理,建设
单位与其签定协议,实行有偿服务。这就是通常说的\"代甲方\"制度。建设单位就不需要专门
建立基建班子,只要有分管负责人联系沟通就可以了。所发生的委托费用,在建设单位管理
费中列支。这种集中采购方式,易于被建设单位接受,基本上可以体现集中采购的优点,是
目前应当倡导的采购方式。因此各级政府采购中心,把接受\"项目托管\"作为一项重要职能,
建立项目管理的咨询服务系统,强化服务功能。   
实行管理型的集中采购,实行主要投资环节的招投标管理。在现行分散采购的基础上,
不改变现行的投资体制,使用单位仍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自主管理。但将其中部分内容或主要
内容,实行集中采购,如设计、施工、监理和部分材料设备,采取集中招投标,提高集中采
购含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作出具体规定,形成规范化的操作制度。这种方法可以在现有
的管理体制下,对投资的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需要过多的人
才和专业的投入,同时又照顾了现行的习惯做法,较多的体现了建设单位(即使用单位)的
意愿,是目前比较通用的方式。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和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相协调,
相互接轨,形成相对统一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强化政府采购部门在建设管理中的作用、职能
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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